課程內容:
■陸域野生動物運輸的準備與實務經驗 10:00-12:00
講師:鄭惟仁區長+陳依婷區長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114年9月16日(二)
■報名截止日期:114年9月15日 (一)17:00 或額滿
■地點: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費用:免費
■名額:50人
■上課對象:動物展演從業人員、動物保護相關工作者或其他行業動物照養人員
■審核規則:因名額有限,將採取審核制,錄取順序為動物展演從業人員>動物保護相關工作者或其他行業動物照養人員,將依報名資料填寫的相關性審核通過。
開放報名-9/1前僅錄取「動物展演從業人員」。依目前公告名單為準:已核發動物展演許可業者清冊
9/2後如尚未額滿則依序根據業務相關性依序錄取動物保護相關工作者或其他行業動物照養人員。
■其他事項
本課程提供運送人員之動物運送職前講習時數與在職講習證書展延,規則如下:
-新發證書(效期3年):須有完整簽到及簽退紀錄,課後測驗達70分,繳交1吋照片一張。
-證書到期換發(效期2年):須有完整簽到及簽退紀錄,繳回舊證,繳交1吋照片一張。
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其運送人員接受動物運送職前講習及在職講習,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運送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職前講習,並經評定合格結業,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格式如附件),始得執行動物運送業務。
二、運送人員經職前講習結業並取得證書者,以證書核發日視為業務執行之起始日,每二年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在職講習。
運送人員於參加前項職前講習後,應進行筆試測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合格,合格結業者由主管機關核發證書。
第十三條第一項證書之有效期間及管理,規定如下:
一、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完成在職講習者,證書有效期間得續予展延二年。
■指導單位:農業部
■主辦單位:臺灣動物福利科學學會
■合辦單位: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聯絡窗口:02-29382300#264 曾專員
私訊粉專動物展演業輔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