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
12歲以上至未滿22歲之就學學生。
(一)比賽分為活力組及青春組:
1.活力組(國高中年齡):組成成員中至少四分之三為12歲以上至未滿19歲之青少年(出生日期在民國95年9月28日至102年9月27日之間)。
2.青春組(大專年齡):組成成員中至少四分之三為19歲以上至未滿22歲之青少年(出生日期在民國92年9月28日至95年9月27日之間)。
- 可混齡報名,惟該名成員出生日期仍需介於民國92年9月28日至102年9月27日之間,否則視同報名失敗。
(二)每組人數以3-8人為限(不含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活力組報名限額12組,青春組報名限額12組,組數共計24組。
報名方式
(一)初賽
1.統一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ampitupfestival/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月5日(星期五)。
3.報名注意事項:
(1)每隊伍限制3-8人參與演出,由隊伍自行規劃演出內容,報名隊伍需上傳6分鐘內之演出影片(練團室錄影也可)至個人YOUTUBE並於報名表單回傳網址,以畫質、收音清晰,可辨別演出者及完整呈現演出內容為主。並請於報名時填寫上傳團隊成員名冊、演出內容介紹。
(2)參賽作品以自創曲或翻唱中外流行歌曲3至6分鐘為限,初賽及決賽作品必須完全相同,曲風不限。表演自創歌曲者,報名時請附詞曲資料(A4格式)。
(3)若相同組合多次填寫報名資料,將以報名截止日前最新報名資料為準。
(4)所有報名團員皆須符合報名資格,團員每人以報名一組為原則,如有重覆報名情形將取消比賽資格。報名者若是職業歌手/樂手或有經紀合約者則不得參賽。賽程中團員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由主辦方同意。
(5)初賽報名如各組組數超過12組,將由主辦單位聘請3位具專業素養之人士擔任評審委員,作為初賽之評審團,由評審評選前12組隊伍參加決賽。初賽後各組之得分及名次為保持決賽公平性,將不另外公布。如各組報名於期限內未超過12組,將不進行初賽評選。
(6)報名時須完成填寫參賽曲目,比賽音樂歌曲將由本中心統一申請公開演出權,如為原創曲則免填寫。
(二)決賽
1.114年9月9日後陸續通知入選隊伍,並於9月12日本中心之社群平台公布入選隊伍。
2.決賽時間:114年9月27日(星期六)15:00-20:00
3.決賽地點:新光三越小西門前西門廣場(700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658-1號)
4.決賽之參賽者,需事先提供演出樂器規格清單以利現場收音作業(將由主辦方另行通知,並於9月19日前繳回)。
5.每隊伍限制3-8人參與演出,由隊伍自行規劃演出內容,長度至少約3分鐘,不得超過10分鐘。
6.晉級決賽之隊伍,決賽演出順序將由主辦單位抽籤,並於9月15日將結果公布於本中心各社群平台。
評審規範
1.評分方式採取100分為滿分,為保持公平,評審成績將加總後平均,以平均分數計算(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
2.若總平均分數相等時,依整體音樂性>演奏演唱技巧>音樂原創性>風格為順序,以三位評審之各項分數總和,較高者為優勝,若皆同分,召開評審會議確認名次。
評分標準
1.初賽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比例 | 評分重點 |
---|---|---|
整體音樂性 | 50% | 詮釋、和諧度、團隊默契 |
演奏演唱技巧 | 30% | 主唱及樂手技巧 |
音樂原創性 | 10% | 詞曲創作、編曲、改編 |
風格 | 10% | 隊伍風格、渲染力 |
2.決賽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比例 | 評分重點 |
---|---|---|
整體音樂性 | 45% | 詮釋、和諧度、團隊默契 |
演奏演唱技巧 | 35% | 主唱及樂手技巧 |
音樂原創性 | 10% | 詞曲創作、編曲、改編 |
舞台表現 | 10% | 台風、舞台魅力、服裝造型等 |
活動獎勵
決賽規範及設備
(一)決賽參賽樂團之演唱時間(包含樂器試音準備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現場由主辦單位提供以下樂器及音響收音等設備:
1.提供標準爵士鼓組
2.提供電/木吉他、貝斯、鍵盤等樂器之專用外接音箱或收音介面及琴架。
3.除上述樂器及音箱以及收音麥克風外,比賽團隊需自行準備演奏所需標準爵士鼓外之延伸設備,吉他、貝斯、合成器鍵盤、導線、效果器、鼓棒、調音器、備用耗材吉他弦等。
(二)除上述樂器外,參賽樂團需自行準備演奏所需樂器 (如:電吉他、電貝斯、效果器、鼓棒、備用吉他弦等)。
(三)決賽之參賽者,需事先提供演出樂器規格清單以利現場收音作業(將由主辦方另行通知,並於9月19日前繳回)。
(四)競賽時嚴禁使用明火或危險道具(如:刀劍、爆竹、粉塵等),違反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隊伍需派代表全程參與競賽活動,並請勿遲到。
(六)禁止採用卡拉OK伴唱參賽,須以現場樂團形式演出,但現場樂團編制與形式不拘,以呈現演出完整度為考量。
(七)各隊參賽曲目不得於賽程中任意逕予更換,以報名表為主。
(八)參加比賽之選手,對於賽事如有任何問題需於賽事前三日先行以e-mail或書面提出,經入圍及得獎名單公布後,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再有異議。
注意事項
(一)競賽期間依出場順序實施檢錄,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參賽人應保證表演內容不得損及主辦單位名譽及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或不雅等妨害善良風俗之字眼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之情事,皆由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人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獎,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現金及個人獎狀等獎勵,參賽者絕無異議。
(四)報到時請出示身分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等),如遇冒名頂替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獲獎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法規扣繳所得稅。得獎隊伍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將於現場簽收領據並提供家長同意書。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
(六)如遇重大天然災害、防疫需要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得由主辦單位決定延期、取消或以影音光碟參賽本活動。
(七)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八)比賽全程活動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拍照錄影,參賽者視同同意活動照片及影片智慧財產權與肖像權屬為主辦單位所有,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
(九)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十)比賽結果將於現場公布並頒獎,請各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布及進行頒獎,並於活動結束1週內公告於「臺南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各社群平台。
(十一)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十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三)每組有10分鐘進行彩排試音(含SETTING),將依照比賽順序於現場進行測試,如時間無法配合視同放棄測試。彩排於14:50準時結束。為避免與其他隊伍互相等待影響彩排權利,請自行斟酌報到及彩排時間。
(十四)檢附繳交資料恕不退件,並同意於媒體宣傳使用,請參賽者自行備存。
(十五)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亦不提供餐點代訂服務。
(十六)凡報名參加競賽者,皆已閱讀充分了解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聯絡方式
臺南市青少年福利服中心 許小姐(06)298-1200。Email:tnywscservice@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