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手法日益複雜,現今偵查機關若欲有效打擊犯罪,難以僅依賴傳統手段,必須仰賴新型態的科技偵查方式。2024年7月31日,刑事訴訟法下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為科技偵查的統括規範。不同於傳統以人身拘束為主的強制處分(如拘提、羈押等),特殊強制處分列舉三種手段:「被告定位之科技追蹤」、「行動通訊設備之科技偵查」及「隱私空間之科技調查」。
顯而易見,這三種手段高度涉及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干預,特別是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因此,偵查過程中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不僅攸關偵查成效,更關乎民主法治的核心價值。
為防止科技成為侵犯基本權的工具,特殊強制處分章節中明文設有資訊管理規範(如「目的外使用禁止」)、證據使用的限制、通知義務與救濟機制,使人民在資訊遭取得後能知情、能主張、也能救濟,以確保資訊自主權與隱私權不受過度侵害。
雖然現行法僅授權上述三種科技偵查手段的使用,但在科技快速發展與犯罪型態不斷翻新的今日,現行制度是否已臻完備,仍有待檢視與討論。在本次講座中,邱子庭律師、林俊宏律師及劉靜如律師將帶領我們回顧科技偵查的發展軌跡,解析現行規範的挑戰,並前瞻性地思考「科技偵查的未來,將走向何方?」
主持
邱子庭 律師、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小組成員
主講
林俊宏 律師、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小組召集人
主講
張靜如 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 時間:01/17(六)14:00-16:00
- 地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台中市東區雙十路一段4-33號10樓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