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澳洲通過《社群媒體最低年齡門檻法案》,成為全球首個明文禁止16歲以下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的國家。此舉帶來兩極爭議,支持者認為應該極力阻止社群媒體對青少年造成的危害,例如容貌焦慮、錯失恐懼(Fear of Missing Out, FOMO)、網路霸凌及其他心理健康風險。部分國家(如英國、丹麥)甚至表態考慮仿效推動類似立法。反對聲浪指出,此禁令過度限制青少年的媒體近用權,在數位資訊爆炸、網路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時代,全面禁用未必是解方,反而可能侵害青少年獲取資訊與參與公共討論的權利。
這次的講座中,我們邀請到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魏光玄律師主持、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小組成員呂顥天主講,深入探討「數位時代的青少年權利與保護」議題。台灣目前擬議中的《數位權利法案》,政府應「保護人民免於生活在被商業利益(如監控資本主義)操控或政治力量干預的數位環境」,並應增進「對公共心理健康的理解與法制保障」。然而除了法案的推動,打造一個真正健康的網路環境,仍有賴政府政策、教育體系與社會共同投入與關注。如何在保護與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已成為數位時代不可迴避的核心命題。
主持
魏光玄 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主講
呂顥天 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小組成員
- 時間:12/20(六)14:00-15:30
- 地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台中市東區雙十路一段4-33號10樓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