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次的車禍處理課程,是一整天的課程
114年千萬不能錯過的車禍處理課程
案例全數更新,更要學習車禍處理新思維
前言
在車禍處裡程序上有太多的細節是我們所不知道也不清楚的,常常因為急於和解就錯失賠償請求,而車禍處理上什麼時間點該做什麼事情也很重要。對於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更不是丟給律師就高枕無憂,畢竟最後的車禍處理結果是我們自己承擔的。
課程內容
在課程當中先建立車禍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接著討論以下個案
1. 下班途中遭後方自小客切入右前方,機車騎士來不及剎車而撞上
事故日是111年1月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我方無肇事因素,卻造成腦傷顱骨骨折且開顱手術,診斷書寫著需要出院後休養1年,後續仍有認知障礙的問題。
112年5月,當事人好友來找我,提到目前仍在偵查階段,但已完成勞動能力減損鑑定,然而對方產險公司只願意以40萬和解。
112年9月開始協助,此時對方已經被起訴,且訴訟程序進入刑事庭也安排調解庭及準備庭。
我聯絡對方產險公司得知這已經是第三位承辦人了。因此重新釐清相關診斷書、單據等,提出一份賠償請求內容。
112年10月,調解成立300萬。
【延伸思考】在該如何逐步縮短與對造及產險公司之間的賠償差距。
2. 當事故發生將近兩年,刑事判決已確定,下個階段民事訴訟中,我還能幫些什麼?
多數走到刑事判決已確定,下階段民事訴訟中,常常都是一句話「那讓法官判好了」,這樣是當事人所期待的結果嗎?
那是110年2月的嚴重腦傷事故,也造成嗅覺喪失的問題。112年1月底我看到了本人,起因是其友人問了我說「頭皮有一圈疤痕,這樣算是醜形嗎?」,我反問了一句話「除此以外沒有其他失能了嗎?」
112年1月底訪視當事人,當時對造產險公司只願意賠償30多萬,看過當事人之後,決定換到神經內科就診,針對腦傷部分詳細檢查,同時建議當事人委任律師進行民事訴訟,不需要自己每次開庭去面對那可怕的過程。
112年4月,開立出僅能從事輕便工作的診斷書。民事訴訟過程中由法官釐清爭點並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
112年10月下旬接到對造產險公司來電,願意以全數333萬和解。隔天我親自到對造產險公司並談妥343萬和解
112年11月,在法院調解庭完成調解筆錄343萬
【延伸思考】車禍發生很短暫,車禍處理很漫長,常常我知道的時候都已經事故將近兩年,訴訟中我還能做什麼,總有一些細節是我方沒注意到,這無法期待對造產險公司為何不提示因為這也不關對造產險公司的事情,而是你我要知道的,這是我們的權益。
3. 我方機車為了閃躲前車變換車道,遭到後方來車碰撞,造成我方胸椎第12節爆裂性骨折。要跟前車還是後車求償,還是一起求償?如果是連帶責任,那可以先跟其中一方和解嗎?
111年5月的事故,111年7月就收到當事人FB私訊,111年8月親訪當事人,看到初判表上的分析,我方變換車道,應注意來往車輛。但我覺得這有討論空間,於是就開始著手先自費提出申請行車事故鑑定。為什麼不等檢察官囑託行車事故鑑定呢?因為總要面對責任比例問題,所以決定先讓責任比例定案!
行車事故鑑定出來,我方無肇事因素,而前車與後車同為肇事因素。
111年11月,車禍當下前車車禍發生後自行離去,此部分提出肇事逃逸告訴。對前後車也分別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經了解之後,前車有投保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至於後車就只有強制險。
那接下來就要開始準備求償項目及金額,評估勞動能力減損以及開立診斷書。
111年12月開立診斷書之後,112年2月前車產險公司先認定強制險失能7級,後續112年5月與前車達成和解,112年10月前車不起訴處分。
但對於後車遲遲不願意賠償之下,112年4月提出聲請假扣押,經法院核准之後,於同月完成銀行存款假扣押。後續112年10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12年12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113年1月與後車調解成立,113年4月聲請假扣押執行並對銀行收取存款債權。
因原先有提存假扣押的擔保金,也於113年5月取回擔保金。
【延伸思考】車禍處理過程中,除了對體況失能的認定以及賠償金額的預估及進行,更有可能牽涉要對加害人進行假扣押。而假扣押的程序也很繁瑣,該如何判斷及處理,這是很值得學習的部分。
4. 當事人54歲平常工作都是領現金,112年2月車禍造成左側髖臼骨折,我方責任30%。原先產險公司只願意賠償42萬(不含強制險失能給付)。討論之後,決定進行勞動能力減損。113年1月調解成立,產險公司賠償80萬(不含強制險失能給付)。
5. 一場車禍造成我方兩位當事人多處骨折及腳趾截趾,對造當事人則是股骨骨折。我方是肇事主因又只有強制險,對造則有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如何在調解過程中我方不用出錢,而能夠賠償對方,最終達到雙方都撤告。
6. 113年1月80多歲長者,車禍腦傷顱內出血還有肋骨多處骨折。113年6月,家屬來找我時,產險公司只願意含強制險26萬。113年9月,開始著手協助再開立診斷書及確認認知障礙是否與車禍有因果關係。113年10月,產險公司依舊認為認知障礙與車禍應該無因果關係。113年11月,與產險公司再次討論。113年12月,確認產險公司以90萬和解
*課程案例視實際情況調整
課程報名
台北地區 114.07.08(二)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行天宮站4號出口 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IEAT 1003教室 報名 https://www.accupass.com/go/bms_547
台中地區 114.07.16(三)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36號3樓302教室 報名 https://www.accupass.com/go/bms_548
高雄地區 114.07.24(四) 高雄市新興區和平一路199號8樓 高雄市總工業會A教室 報名 https://www.accupass.com/go/bms_549
線上課程 114.08.01(五) 報名 https://www.accupass.com/go/bms_550
主講人
鄭正一
學歷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就讀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
經歷
中國人壽團險部、保誠人壽團險部、南山人壽
著作
勞保實務教戰100% 永然文化 七版(110年)
職災保險與保護實務 永然文化 初版(112年)
桌遊
「你的權利 ‧ 我來守護」車險桌遊 http://bit.ly/2F1xxrB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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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經驗
經歷
中國人壽團險部、保誠人壽團險部、南山人壽
政府機關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屏東縣政府勞動及青年發展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市教育局、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CFP 講師、台北中正紀念堂終身學習講師
金融保險業
彰化銀行、匯豐銀行、台灣企銀、台新金控、華南金控、元大寶來證券、群益金鼎證券、永豐金證券、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 CFP講師
國泰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南山人壽、安聯人壽、全球人壽、台灣人壽、中國人壽、友邦人壽、元大人壽、遠雄人壽、安達人壽、保誠人壽、宏泰人壽、保德信人壽、台銀人壽、康健人壽、公勝保經、錠嵂保經、永達保經、大誠保經、永旭保經、磊山保經、富易達保經、台大保經、台名保經、富士達保經及各保經保代公司等
其他產業
聯合報、住華科技、華東科技、各職業工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等
研討會
乳癌醫學研討會、高雄市牙醫師公會
醫療產業
羅氏大藥廠、輝瑞大藥廠、武田藥廠、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采照策略顧問、沃醫學
聯絡方式
bms.method@gmail.com
陳小姐 0921524732
Q&A
Q:此次課程有講義嗎?
A:有提供紙本講義,但無提供錄音及錄影
Q:課程中會談到哪些案例?
A:在課程說明部分已有列出,但主辦單位保留案例變動之權利
Q:如何可以學習更多的案例?
A:請繼續參加課程以及follow 鄭老師FB、部落格及LINE@
Q:此次全天課程有提供午餐嗎?
A:午餐敬請自理
備註
1.本課程如經完成報名後,如需取消報名,課前8天可經由活動通直接辦理。取消報名說明
2.課程費用一律開立發票,發票委由盈科泛利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開立。發票於上課後約一個月發送電子發票至購票者之Email帳號信箱。
3.報名後若因無法上課可轉至其他地區上課,需於當次上課前8天提出,同時亦需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可辦理。
4.上課資格轉換僅限114年度之車禍處理課程,並以轉換一次課程為限。
5.學員因個人因素當日無法上課,不得事後申請延後日期或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