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次的車禍處理課程,這次是一整天的課程
113年千萬不能錯過的車禍處理課程
案例全數更新,更要學習車禍處理新思維
前言
在車禍處裡程序上有太多的細節是我們所不知道也不清楚的,常常因為急於和解就錯失賠償請求,而車禍處理上什麼時間點該做什麼事情也很重要。對於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更不是丟給律師就高枕無憂,畢竟最後的車禍處理結果是我們自己承擔的。
課程內容
在課程當中先建立車禍賠償的請求權基礎併討論以下個案
1. 返家途中在高速公路上突如其來的前車切出,短短不到2秒鐘就撞上去
載著家人及小孩原本平平安安的要返回苗栗家中,不料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前車突然切出,而來不及剎車就撞上了前車而毀損、幸運的是駕駛及家人僅受到輕傷,當場人就被送到台北醫院急救治療。
汽車有投保車體損失險,修復之後就將汽車賣出,至於修復費用由我方產險公司向對造產險公司直接代位求償,但車價減損的部分要如何求償?
駕駛及家人的醫療費用僅約千元出頭,精神慰撫金若是以收據金額的兩倍計算,這情何以堪?以及往返台北及苗栗的交通費用,要如何計算?
經過委任出席調解,談了多次之後,終於在對造及產險公司各負擔一部分之後,達成共識,而我方也同時同意撤回刑事告訴。
【延伸思考】在該如何逐步縮短與對造及產險公司之間的賠償差距。
2. 機車在鄉間小路上與汽車相撞,當我半年後看到當事人機車騎士,了解之後問說「平常走路會喘嗎?」
車禍當下機車騎士的確很嚴重,沒有腦傷但也ISS重大創傷嚴重分數21分,符合健保的重大傷病資格。還好經過一番急救之後,終於可以出院了
但這事故發生即將屆滿半年之際,當事人已經提出刑事告訴。而112年6月我來到當事人家中時,了解之後問當事人說「平常走路會喘嗎?」。當事人說會喘,於是判斷之後告知當事人須重新開立診斷書了。
112年7月中旬,診斷書已經重新開立。隔沒幾天,我拿著所有完整病歷及光碟,直奔對造產險公司與承辦人當面討論。討論之中,承辦人說這沒看過這種情況是屬於「輕便工作」,我表示當事人所遭遇的傷害的確會造成僅能從事輕便工作的。
112年7月下旬,我前去拜訪對造產險公司時,醫療費用僅25000元,另外該計算的精神慰撫金及勞動能力減損絕對不會少。
在我方責任為主因的情況之下,在112年8月底先與對造產險公司先談好,就直接於調解委員會所訂的日期完成調解,至於刑事告訴則等到檢察署公文寄達就立即撤回刑事告訴了
【延伸思考】原本當事人車禍所遭受的嚴重傷害,但責任又為主因,對於賠償實在是毫無頭緒,如何在清楚體況可以剝絲抽繭,從失能著手就可以再延伸至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
3. 當事故發生將近兩年,刑事判決已確定,下個階段民事訴訟中,我還能幫些什麼?
多數走到刑事判決已確定,下階段民事訴訟中,常常都是一句話「那讓法官判好了」,這樣是當事人所期待的結果嗎?
那是110年2月的嚴重腦傷事故,也造成嗅覺喪失的問題。112年1月底我看到了本人,起因是其友人問了我說「頭皮有一圈疤痕,這樣算是醜形嗎?」,我反問了一句話「除此以外沒有其他失能了嗎?」
112年1月底訪視當事人,當時對造產險公司只願意賠償30多萬,看過當事人之後,決定換到神經內科就診,針對腦傷部分詳細檢查,同時建議當事人委任律師進行民事訴訟,不需要自己每次開庭去面對那可怕的過程。
112年4月,開立出僅能從事輕便工作的診斷書。民事訴訟過程中由法官釐清爭點並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
112年10月下旬接到對造產險公司來電,願意以全數333萬和解。隔天我親自到對造產險公司並談妥343萬和解
112年11月,在法院調解庭完成調解筆錄。
【延伸思考】車禍發生很短暫,車禍處理很漫長,常常我知道的時候都已經事故將近兩年,訴訟中我還能做什麼,總有一些細節是我方沒注意到,這無法期待對造產險公司為何不提示因為這也不關對造產險公司的事情,而是你我要知道的,這是我們的權益。
4. 我方過馬路未行走斑馬線,是全責還是肇事主因? 如果是全責那就只有強制險了,要如何在車鑑會上陳述意見呢?
5. 當事人想要80萬的賠償金額,但產險公司只能給32萬,我問業務同仁一句話「你真的有觀察過關節角度嗎?」。後續透過一張正確診斷書解決當事人1年半的問題,兩個月的時間就調解成立85萬。
6. 一場車禍造成我方兩位當事人多處骨折及腳趾截趾,對造當事人則是股骨骨折。我方是肇事主因又只有強制險,對造則有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如何在調解過程中我方不用出錢,而能夠賠償對方,最終達到雙方都撤告。
7. 訴訟走到最後是好的嗎?我方無肇責,原先預估賠償金額約700萬,而原先強制險已給付158萬,一審判決是121萬,合計我方共拿到賠償279萬。訴訟過程中有好幾個變數,是不確定因素的。最終決定不要再上訴,這車禍案件就告一段落了,如果重頭來這車禍案件會怎麼處理呢?
課程報名
*台北、台中、高雄及線上共舉辦5個梯次,每次均為9:00至16:30。
台中地區 113.07.11(四) 台中市西屯區東大路一段951號. 逢甲大學中科校區202教室 報名 https://bit.ly/49cSgSC
台北地區 113.07.18(四)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行天宮站4號出口 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IEAT 1003教室 https://bit.ly/4bzXObn
高雄地區 113.07.24(三) 高雄市新興區和平一路199號8樓 高雄市總工業會A教室 報名 https://bit.ly/42EUoAm
線上課程(一) 113.07.30(二) 報名 https://bit.ly/3uCamyj
線上課程(二) 113.08.27(二) 報名 https://bit.ly/3UD0jUC
*線上課程(一) 與 線上課程(二) ,課程內容相同,請擇一參加即可。
主講人
鄭正一
學歷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就讀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
經歷
中國人壽團險部、保誠人壽團險部、南山人壽
著作
勞保實務教戰100% 永然文化 七版(110年)
職災保險與保護實務 永然文化 初版(112年)
桌遊
「你的權利 ‧ 我來守護」車險桌遊 http://bit.ly/2F1xxrB
社群
FB粉絲專頁【鄭正一 最佳方案的提供者】 https://goo.gl/9Pkt5N
FB社團【鄭正一 問題與思考】 https://goo.gl/U9r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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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經驗
經歷
中國人壽團險部、保誠人壽團險部、南山人壽
政府機關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屏東縣政府勞動及青年發展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市教育局、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CFP 講師、台北中正紀念堂終身學習講師
金融保險業
彰化銀行、匯豐銀行、台灣企銀、台新金控、華南金控、元大寶來證券、群益金鼎證券、永豐金證券、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 CFP講師
國泰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南山人壽、安聯人壽、全球人壽、台灣人壽、中國人壽、友邦人壽、元大人壽、遠雄人壽、安達人壽、保誠人壽、宏泰人壽、保德信人壽、台銀人壽、康健人壽、公勝保經、錠嵂保經、永達保經、大誠保經、永旭保經、磊山保經、富易達保經、台大保經、台名保經、富士達保經及各保經保代公司等
其他產業
聯合報、住華科技、華東科技、各職業工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等
研討會
乳癌醫學研討會、高雄市牙醫師公會
醫療產業
羅氏大藥廠、輝瑞大藥廠、武田藥廠、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采照策略顧問
聯絡方式
bms.method@gmail.com
陳小姐 0921524732
Q&A
Q:此次課程有講義嗎?
A:有提供紙本講義,但無提供錄音及錄影
Q:課程中會談到哪些案例?
A:在課程說明部分已有列出,但主辦單位保留案例變動之權利
Q:如何可以學習更多的案例?
A:請繼續參加課程以及follow 鄭老師FB、部落格及LINE@
Q:此次全天課程有提供午餐嗎?
A:午餐敬請自理
備註
1.本課程如經完成報名後,如需取消報名,課前8天可經由活動通直接辦理。取消報名說明
2.課程費用一律開立發票,發票委由盈科泛利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開立。發票於上課後約一個月發送電子發票至購票者之Email帳號信箱。
3.報名後若因無法上課可轉至其他地區上課,需於當次上課前8天提出,同時亦需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可辦理。
4.上課資格轉換僅限113年度之車禍處理課程,並以轉換一次課程為限。
5.學員因個人因素當日無法上課,不得事後申請延後日期或退費。